古蔺县人民医院床位费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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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20号)物价政策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新院区(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蔺州大道19号)床位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供广大患者及家属了解和监督。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明

 

110900001

 

 

普通病房床位费

 


1、病房床位不分医院等级,按病房设施配备条件分为二个等级。

2、各级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医院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可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儿科、妇产科病床、肿瘤病床上浮30%。

3、已配备空调的病房,空调开放时,另按规定项目中的取暖费或空调降温费收费标准收取。

4、母婴同室配置的婴儿床,在原病床费基础上加收30%。

5、因病情需要留陪伴的,陪伴床使用非正式病房床位的按病床服务价格20%收取;占用病房床位的按所占病床实际服务价格收取。

 

110900001-1

一级病房1人间

78


110900001-2

一级病房2人间

59


110900001-3

一级病房3人间

44


110900001-4

一级病房 4 人及以上房间

29


110900001-9

普通病房床位费(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医院的结核病床加收)

50%

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

110900001-10

普通病房床位费(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医院的传染病床加收)

50%

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

110900001-11

普通病房床位费(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医院的骨牵引床加收)

50%

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

110900001-12

普通病房床位费(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医院的烧伤翻身床加收)

50%

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

110900001-13

普通病房床位费(儿科病床加收)

30%

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

110900001-14

普通病房床位费(妇产科病床加收)

30%

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

110900001-15

普通病房床位费(肿瘤病床加收)

30%

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

110900001-16

普通病房床位费(母婴同室配置的婴儿床,在原病床费基础上加收)

30%

在原病床费基础上加收

110900001-17

普通病房床位费(陪伴使用非正式病房床位)

20%

陪伴床使用非正式病房床位的按病床服务价格一定比例收取

110900003

监护病房床位费

57

保留普通床位的,普通床位另计价;单人间加收70元

110900003-1

监护病房床位费(单人间加收)

70


110900004

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

50



备注:如遇政策调整,床位费价格将按照新政策执行,医院会及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收费价格有异议请与医院医疗保险与物价管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830-7206587。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古蔺县人民医院

2025年3月22日